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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平果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以“民族資產解凍”為由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

    庭審現場。平果市人民法院供圖

    庭審現場。平果市人民法院供圖

    4月18日至19日,平果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以“民族資產解凍”為由的電信網絡詐騙案,涉案被告人13人,涉案金額約2705萬元。

    公訴機關指控,被告人楊某銘、曾某、向某東、楊某利、朱某錠等人組成團伙,編造“守庫老人”掌握大量凍結在海外的民族資產,需向投資者籌集資金用于解凍資產,事后投資者可參與分紅的騙局。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間,以民族資產解凍項目需繳納各種費用為由共詐騙2705.72196萬元。被告人王某龍、馮某會、楊某恩、黃某、蘭某軍、陳某、李某磊、劉某飛等人明知是詐騙所得的情況下,仍為詐騙分子進行轉賬、取現,從中牟利。曾某天(另案處理)明知是詐騙所得,仍指使被告人朱某錠與覃某弟(已判刑)幫助他人刷卡套現600余萬元。

    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楊某銘、曾某、向某東、楊某利、朱某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利用電信網絡,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,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均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。被告人王某龍、馮某會、楊某恩、黃某、蘭某軍、陳某、李某磊、劉某飛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掩飾、隱瞞,其行為均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均應當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
    庭審中,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開展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、最后陳述等環節。

    庭審結束后,法庭宣布該案件將擇期宣判。(陳姿羽 黎艷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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